由前后两院组成,房屋由回廊相连。现基本保持旧观。蔡锷于民国2-4年(1913年11月-1915年11月)寓此。故居前院的西房系大门和三间配房、北房、南房各三间。前院和后院由廊墙隔开,后院有北房、南房、东房各三间。整体格局甚不符老北京四合院的规制,用工、用料亦显得很单薄,连正房也没建于三层石级之上,二十间房屋均是平地起房,给人以简易之感。有跨院的房屋均是后建,原为停车、养马之所。蔡锷的军衔系陆军上将,军职疆界局督办,车、马均系职务待遇,由官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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