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肃查处论文作假事件,倒查近5年硕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来自: 高等教育传播与舆情监测实验室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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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高校9月均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几所高校发布的通知均提到: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督促各高校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8月26日下发《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其中通报了复旦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厦门大学等高校的3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同时要求,各高校要立即采取行动,全面复核、排查近5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在教育部的要求下,多所高校都在复核、排查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以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此外,对于自媒体、新媒体等平台曝光的研究生论文作假行为也要严厉查处。不仅如此,9月22日教育部也联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将那些学位论文作假的研究生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此杜绝研究生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行为。


9月25日,教育部发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也着重提到了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问题。意见表示: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学位授予单位,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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