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基委下达调整2020年部分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自: 国家留学基金委
2020-02-27
1540
切换至PC版


2月20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2020年部分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工作安排下达最新通知。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2020年上半年有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结果于4月下旬(暂定)公布。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工作安排顺延1个月(暂定)。调整后,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0-30日,受理单位提交材料时间为5月12日前,录取结果于6月下旬公布。请申请人务必在网上报名前与邀请方做好沟通,避免因录取时间推迟导致入学通知/邀请信自动作废等情况。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取得外语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上述项目将允许其先行网上申报,如获录取,录取人员须外语合格后方可派出。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时间调整涵盖该项目下的所有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

3.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工作安排顺延1个月(暂定)。调整后,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15日,受理单位提交材料时间为5月22日前,录取结果于8月公布。

4.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取消,第二批申报、录取工作安排不变。

5.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工作安排顺延1个月(暂定)。调整后,网上报名时间为 4 月 20-30 日,受理单位提交材料时间为5月12日前,录取结果于 6 月下旬公布。

6.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0年补充申报截止时间由原定的3月10日调整为4月30日,获批项目于6月公布。

7. 部分国外合作项目、中外合作奖学金工作安排顺延,具体请查阅附件。

8. 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发布。

国家留学基金委还说明请有关受理单位、推选单位及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据此开展工作,不再单独发文通知。

随通知附上的“工作安排有调整的202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项目列表”中涉及日本及不涉国别留学项目的有:


标题.png

留学项目1.png

留学项目不限.png

留学项目不限1.png

留学项目2.png

留学项目3.png


另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月24日发布的“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研究生类)”


拟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申请时应已通过日方院校的博士生入学考试,达到入学资格并取得正式入学许可书(无条件入学);或取得日方院校招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无条件入学通知。


如入学许可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或未注明免除博士期间全部学费/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情况,须同时提交国外导师接收函并补充注明相关信息。申请时已为日本院校在读博士一年级的人员,提交在读学校开具的博士注册/学籍证明即可。

此外,受新型肺炎疫情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部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无法按期派出、回国或返回留学目的国等情况,经教育部同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采取以下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一、对拟派出人员

1.对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不能按原计划派出,需申请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或国别、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予以支持。按现行派出前管理流程办理,其中,国内单位意见可用留学人员已征得单位同意的说明或国内单位同意的往来微信、邮件等截图代替。

2.因疫情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不受两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

3.已办理派出手续并已购买出国机票的,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请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上海、广州留服机构办理改签或退票等手续。

4.请留学人员国内单位协助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二、对拟回国人员

1.对于应回国日期在3月31日(暂定)之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因疫情需申请延期回国的,予以支持。留学期限最长可延至3月31日(暂定)。按现行在外管理流程办理,其中,国内单位意见可用留学人员已征得单位同意的说明或国内单位同意的往来微信、邮件等截图代替(在外攻读学位无国内单位的,无需提供)。

在外留学人员其他国外管理事项中需要国内单位意见的,可参照执行。

2.已购买回国机票的,如因疫情需变更行程,请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改签或退票等手续。

3.因疫情延期回国的,延期期间(不早于1月20日开始,最长暂定至3月31日)按现行标准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资助。

三、对拟返回留学目的国人员

如有正在国内休假、开会等中途回国的留学人员,因疫情暂无法返回留学目的国的,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妥善沟通并安排好返回时间。在国内期间,留学期限正常计算,奖学金生活费从1月20日以后正常发放,最长至3月31日(暂定)。如3月31日后未返回的,留学期限从4月1日起暂停计算,奖学金生活费暂停发放;待返回留学目的国并向所属使领馆报到后,从返回入境之日起恢复。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扫描二维码关注九州大学公众号,了解更多资讯

手机长按二维码识别

相关推荐

您可以给编辑者赏赐一定智农币

×
  • 5智农币
  • 10智农币
  • 25智农币
  • 50智农币
*注意事项:1人民币=100智农币
  当您的智农币不足时将会从您的账号余额中扣除相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