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师吾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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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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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星国[1] 九州大学法学府 2001-2004 博士课程

    学习是一个模仿的过程。你试图从你的老师那里尽可能地借鉴思想,直到有一天,你有了自己的想法。这时,你或许认为自己已从老师那里学到了足够多的东西,可以自成一家。然而,如佛经所示,大师的思想如此完臻,以至于你无法超越,你最终只是在一片稍大的荷叶上跳舞,也就是说,在佛的手心上跳舞罢了。”[2]

    2001年,荷兰一家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一本纪念著名国际法专家乔治•阿比-萨布(Georges Abi-Saab)[3]的文集,全书近900页,文章由阿比-萨布教过的几十位学生撰写。这些学生目前在世界各地从事国际法的实务或教学工作,其中便有我的导师 — 吾鄕眞一(AGO Shin-ichi)教授。上面引述的这段颇具东方哲学意味的话便是摘自书中吾鄕教授撰写的文章。

    在与吾鄕教授谈及这篇文章的时候,他说阿比-萨布教授是他在日内瓦国际研究学院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攻读博士时的导师。吾鄕教授深情地回忆了他们师生之间的情谊,说起攻读博士期间在海牙国际法院实习的那个夏天。

    我听罢表示十分景仰,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也能荣幸地加入这个“师生家谱”(family tree)。我说阿比-萨布教授是WTO上诉机构成员,我不仅研究他写的许多上诉机构报告,还有可能在WTO总部大厅走廊上碰到过他。吾鄕教授笑着说,如果你碰到他,请代我向他问好。他是我的导师,我是你的导师。这样,他就是你导师的导师,也算是祖师爷了。说到这里,我们两个都会心地笑了。

    从2001年10月到2004年7月,在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JICA”,其前身是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长期研修生项目的资助下,我在日本九州大学[4] 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九州大学是日本所有大学中第一个开设全英文授课博士、硕士项目的学校。在九大法学院,我接受了全面的法学教育,包括国际公法、法理学、WTO法等等。经过三年的刻苦努力,写出了近30万字的英文博士论文,通过了考试和答辩,获得九大颁发的法学博士学位。在读博的三年期间,吾鄕教授一直是我的导师,也是我学术上的领路人。通过不定期拜访、定期的“论文进度讨论会”(Comprehensive ResearchSeminar, CRS)上的点评以及往来电子邮件,吾鄕教授给予我许多重要的指导。毕业到现在,我一直和吾鄕教授通过电子邮件保持着联系,逢年过节都要致信问候。有时候,他来京开会或我去福冈参加研讨会。也要找机会见上一面。吾鄕教授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严谨治学、循循善诱的学者风范。现在回想起来,一切仿佛就在昨天,历历在目。

一、印象中的吾鄕教授

    吾鄕教授是九州大学的国际法教授,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院,获得瑞士日内瓦国际研究学院博士学位,从事国际公法研究三十余年,其中1980-1990年十年,在国际劳工组织(ILO)总部工作;2001-2003年,任九大法学研究院院长,法学部部长。2008年起任九州大学副校长,主管国际交流。目前是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协调员及日本国际法学会理事。

    吾鄕教授50岁开外,高高的个子,天然蜷曲而花白的头发,西服革履(有时是那种肘部带皮补丁的休闲西服),颇有学者风度。吾鄕一口流利的英语,听不出来有日语口音。我与吾鄕教授交流使用英语,汉语和日语只是作为我们各自的文化背景,很多时候会写出汉字来交流。记得吾鄕教授一次在谈及汉语时说,在西方律师界,只要在报告中引用拉丁文,就可以多得1000美元的律师费;而在今日的日本,汉语就是日文的“拉丁文”,如果法律文章不引用一些古汉语,就不够专业水平。

二、第一次拜会导师

    博士论文开题最为关键,也最难。如果一开始选题有误,后来的写作历程将非常艰难,弄不好还会半途而废。我多年从事与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的工作,加上当时(2001年)中国刚刚加入WTO,亟需了解掌握WTO案例,所以很自然地选择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经过向导师以及其他教授的无数次讨教,论文题目从最初的《WTO争端解决的判例对强化WTO法律的作用》到《WTO争端的解决和预防》,直到最后确定为《WTO争端解决裁决执行的法律和实践》,前后用了近半年多时间。[5] 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不仅值得而且是非常必要的。

    还记得第一次与吾鄕教授讨论论文题目的情景。那是2002年1月11日,星期五,一个晴朗的日子,按照事先电子邮件约定,下午3点,我准时来到吾鄕教授的办公室。一进门,屋里烟雾缭绕,迎面是铺天盖地的书籍和杂志。到现在我还可以说,吾鄕教授的办公室是我一生中见过的最乱的。让人想起鲁迅笔下藤野先生的研究室,“……见他坐在人骨和许多单独的头骨中间,—— 正在研究着头骨。” 这里唯一不同的只是满屋子堆积的不是头骨,而是书籍和杂志,还有一台19寸屏幕的电脑。我委婉地对屋子的无序表示了“惊诧”。穿着拖鞋的吾鄕教授弹了弹烟灰,笑着说,我的办公室其实还不算乱,有的教授比我还乱。但对我而言,只有这样摆放,才能准确及时地找到我所要的书和文件。当然,你要是看到咱们学院另一个教授——柳原正治的办公室印象会更“深刻”,那里是一尘不染,井井有条。吾鄕教授说, 日本现在有两个WTO专家, 一个是岩泽佑司(Iwasawa Yuji),主攻国际公法,是我在东大的同学;还有一个是刚从WTO上诉机构退休下来的松下满雄Matsushita Mitsuo),他是搞反垄断出身的。

    关于论文的架构,吾鄕教授说,你的论文框架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大而全”,你用案例比较来分析WTO法的实践和演进,这一问题似乎看起来更像政治经济学,或历史系的研究范畴。要是写,光写这一部分就要300页,占去了论文的主要部分。发展中国家问题就不要写了,美国的罗伯特•休德克(Robert Hudec)教授1989年就写了。目前这个论文框架20年后你再写也不迟,现在全世界只有WTO“教父”约翰•杰克逊(John Jackson)有资格按你的提纲写。博士论文跟教科书不一样,要有原创性(originality),不是一般的政策文件(Policy paper),要集中精力,就一些小题目做大文章。要做别人没有做过的文章。虽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但即便别人写过,你也总可以发现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从不同的角度来解释同样的事情。

    就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而言,吾鄕教授说,其主要功能还是以预防为主,即使授权报复也只能当作最后手段,且报复在本质上是与WTO自由贸易精神相悖的。因此,报复是法律手段,是外因、外在的因素,WTO成员实际上需要一种内因、内在的驱动力来遵守WTO规则。吾鄕教授接着说,在我工作了10年的国际劳工组织,也有争端解决机制,但那是一种预防和解决并举的一种机制。国际劳工组织背后有很坚实国际法基础,该组织把解决方式推荐给争议双方,双方自由接受。这样的做法很有效。这就好比医药上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一种内科的药品要从身体里面开始调理,增强身体的免疫力,而不是简单的外科术截肢。这一经验做法可以供WTO借鉴。随着WTO的司法实践和案例的积累,也会逐渐形成新的惯例和规则。然而,这些想法不是黑白分明的对与错,正是因为具有争议,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做博士论文才有意思。

    吾鄕教授还说,WTO有一个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在解决你的论文所要论述的问题上,该机制完全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虽然该机制属于“软法”(soft law)范畴,不具有强制成员执行义务的约束力,但如果坚持下来,这一机制会产生“奇特的效果。这样可以避免打官司“不是你输就是我赢”的尴尬局面。

    吾鄕教授最后说,质量第一。你的论文应该是高质量的论文,要有法律分析,要有学术价值,代表九大的水平,学校图书馆是要收藏的,争取用3-4个月写出一个论文概要吧。

    从吾鄕办公室出来,天已经快黑了,走在校园的碎石小路上,回望吾鄕教授二楼办公室窗口的灯光,决定明天一早就到图书馆,把吾鄕教授的博士论文借出来全文复印,仔细研读。随后,我把这篇论文精读了许多遍,将全文的架构,每一章的中心思想、段落大意、写作方法、遣词造句,都一一归纳出来。后来我在撰写论文的时候,时常与其对照、模仿、参阅、引用,这对论文撰写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历次CRS的点评

    九州大学的博士课程有一个很独特的机制,就是每学期举行一次的“论文进度讨论会”(Comprehensive Research Seminar, CRS),要求博士生事先提交书面报告,在50分钟的讨论会上,自己先做15分钟的演讲,介绍自己的研究进度和想法;之后由导师、相关教授及其他博士生提问和发表评论。吾鄕教授对这一机制很满意,认为该机制在督促学生及时汇报研究成果、保证博士生教学质量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三年博士课程下来,我一共参加了五次CRS,然后就是最后阶段的论文答辩。每次CRS自己感觉如履薄冰,必须认真准备,不敢有丝毫懈怠。现在回头来看,每次CRS上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都使我受益匪浅,使自己在论文研究上往前迈进一步。特别是吾鄕教授的指教对自己研究和撰写论文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而且对自己今后在学术研究和分析思考问题上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本3000页的教科书

    — 第一次CRS,2002年1月18日,星期五在第一次CRS上,吾鄕教授强调,博士论文切忌野心太大,WTO范围已经非常广,如果论文面太宽,就会像一本3000页的教科书,教科书还是留待退休以后再写不迟。做学问就像打井,博士与硕士的区别在于,硕士在一块地方打1000口井,但每个井可以只有1米深,出水了就行。博士论文只能打一口井,但必须深达1000米,即使打不出水,也证明此处地下1000米深度内没有水。这就是博士论文的原创性。所以,最好是锁定一个问题,深入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如果同时采用比较法、实证分析法、经济分析法三种研究方式,这样摊子太大,应集中用一种方式。博士论文应该是全套西式大餐

— 第二次CRS,2002年7月8日,星期一

    吾鄕教授在第二次CRS上说,论文的结构比上次CRS有进步,内容更加具体,不再搞1000页的教科书。但就目前论文情况看,论文仍是政治学论文(political science research),而法学论文不是也不应是一个政治学论文。要集中优势力量写作关键章节,建议把目前的第7章(有关联合国争端解决机制内容)删除,因为这与别的章节没有关系。博士论文应该是一个全套的西式大餐,有头有尾,厚实有力,经得起推敲。而且,阅读博士论文应当是一种享受。

苹果为什么从树上掉下来?

—第三次CRS,2002年12月9日,星期一

    吾鄕教授在这次CRS上指出,写论文时要时常问自己,论文在学术上究竟有什么价值?国际上有关学者就论文所涉及问题的争论是什么?论文法律问题的焦点是什么?论文的原创性在哪里?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理论和观点?要先写实证部分,着重分析案例,然后再写理论部分,把理论付诸于实践。论文题目越小,就越容易获得原创性。记住:分析,分析,再分析,仅仅描述不是博士论文。论文不要轻易提建议,那是政策报告(policy paper),重要的是分析出来东西,这些东西会自动启发读者自己得出结论。吾鄕教授再次强调了博士论文中脚注的重要性,说自然科学讲究用事实说话,牛顿用苹果从树上掉下来的事实可以证明万有引力。而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科学没有这样的客观自然法则,一切都需要你旁征博引,用文字去说服别人。多年前,我在瑞士雪山听著名小提琴家耶胡迪•梅纽因(Yehudi Menuhin)的独奏,演奏期间,大师突然忘了乐谱,但大师即兴演奏下去,观众不仅没有抱怨,反而觉得比乐谱更动人。所以说,如果你是退休老教授可以省略一些脚注,因为你已经足够权威。但作为博士生,你必须认真对待脚注,在技术上做到完美,论文里每一个观点都要有出处,而且要引用原著,不能间接引用(double quoting)。这是做学问的根本。

徒法不足以自行?

—第四次CRS,2003年7月2日,星期三

    在这次CRS上,吾鄕教授说,祝贺你在过去的6个月里取得进步,我可以说,目前的论文读起来是一篇法学论文了。不必花费太多笔墨继续在理论上辩论WTO裁决的法律约束力,不要动不动就建议颠覆性修改WTO法;你需要做的是,向公众证明你认真研究了WTO迄今的300多个案子,通过案例实践,你找到了一两个别人没有发现的问题,这就足够了。你的论文开头引用了孟子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2000年前孟子对法的认识和今天你对法的认识是否一样呢?这是一个可比性的问题。你的论文中还提及美国法学家路易斯•亨金(Louis Henkin),他是说了“几乎所有国家在几乎所有时间都遵守了几乎所有国际法的准则和几乎所有它们所承担的义务”(Almost all nations observe almost all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almost all theirobligations almost all of the time.)。他这句话是为了支持他的国际协定遵守论,他强调的是国际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得到遵守的状态,而不是说在极少数情况下不被遵守的状态。你的论文中引述了奥地利法学家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的观点,实际上,他的意思是,一些国际法没有“效力”(validity),但却很“有效”(effectiveness),反之亦然。此外,你的论文中引用了英国朗曼(Longman)词典,这个词典不是法律词典,对解释一个词在法律上的含义是不够的。可以不研究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NAFTA)或者南锥体(MERCOSOUR),这些都是区域性协定,而WTO是一个全球性国际组织,适用于区域性协定的东西不一定适合多边协定。

政治学论文 VS 法学论文

— 第五次CRS,2004年1月14日,星期三

    这是答辩前的最后一次CRS,吾鄕教授在会上指出,经过两年半的努力,目前论文已经成型,除了脚注里有些不一致的地方,我几乎没有什么要说的了。在法学论文里,称呼一位学者,可以不加头衔,比如Robert Hudec,不必称之为Hudec教授,而直接称其全名即可。我记得两年前,在你第一次CRS上,你的论文提纲看起来完全像一本教科书,或者是政治学论文。当时我甚至担心,我们法学院能否最终接受一份政治学论文。但今天我们高兴的看到,通过你的刻苦努力,我认为你的论文已经变成了一部法学论文,我们很高兴接受这样的论文。特别是你的论文对WTO裁决执行的监督机制与报复之间关系的分析很新颖,具有一定的原创性(originality),可以被认为是你论文原创性的核心部分。目前的论文通篇读下来,论文自己在诉说一个主题,通过每章的阅读,读者可以得出自己的结论,尽管论文并没有下这样的结论。因此,目前论文可以被认为是一部博士论文了(It can stand as a PhD thesis)。但是,我必须说,你的论文还有很多纰漏,我几乎在每页上都能找出一两个,这需要你下大力气,在最后答辩前剩下的几个月里仔细修改完善,一旦艰苦的修改工作完成,这就是一份很好的博士论文。吾鄕教授在上述历次CRS上对我的论文撰写所给予的指点是建立在他对我研究进程和论文内容全面掌握的基础上。记得一次去他办公室,看到他桌前有一个类似放琴谱的架子,上面45度斜躺着我的厚达600页的论文,页边密密麻麻地贴着小黄纸条。吾鄕教授告诉我,这些纸条并不都是有问题的地方,很多纸条贴的都是论文的精彩地方。由于论文是用英文写的,按照九大的要求,最后要提交一份日文的《论文目录》。吾鄕教授亲自为我把英文论文的标题翻译成日文:《WTO紛争解決機関の勧告や裁定の実施》。

四、论文答辩会上的香槟酒

    2004年7月28日,是我论文答辩的日子,一个终身难忘的日子。下午2时,教授们和同学们都来了,济济一堂。我先用25分钟介绍了自己的论文,然后回答诸位教授和同学提出的问题。吾鄕教授说,三年前,傅星国只是一个简单的官员(simple official),懂得一些WTO,在法律上是初学者。记得他在第一次CRS上,他的论述是大学一年级的教科书,或者是WTO的一个手册。我曾经暗自担心会给他开了先例,写一个政治学博士论文就可以拿学位,也担心他能否成功。然而,6个月后,在第二次CRS上,他显示出强大的学习和研究能力,开始用法律方式思考问题。他是从实践中求证出“what it is”(实然状态),而不是“what ought to be”(应然状态)。他能很好地吸收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讲大道理,用案例说话,论文观点鲜明,且是全新的观点,其他人还没有提出过。他最终提交的博士论文大胆地提出了见解,完全是一篇法律论文,我非常满意,这是他用了无数不眠之夜的刻苦努力换来的。

    最令我倍感骄傲和难忘的是,在答辩结束后,吾鄕教授不知道从哪里拖出一个纸箱,把好几瓶香槟酒和一些酒杯摆在了会议桌上,随着“嘭嘭”的开启瓶塞声,大家高兴地围聚在一起,干杯!几位同学拿出了数码相机,大家合影留念,记录下了这感人的一幕。我知道,不是每个博士生都有机会获得导师给予的这种待遇。让我再次感动的是,论文答辩会后,8月3日,在JICA北九州中心(KIC)的博士毕业汇报会(Presentation in JICA Kyushu)上,吾鄕教授冒着酷暑,亲自驱车往返100多公里,从福冈赶到北九州参加会议,就我三年博士学习情况作了总结,对博士论文给予了客观评价;对JICA的工作表示赞赏,特别指出JICA每季度为长期研修生进行的“季度跟进会”(Monitoring Meeting)在督促学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KIC门口与吾鄕教授道别时,他回过身来说,博士是进入学术殿堂的护照(PhD is a passport to the academia),你已经完成了人生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现在你可以在许多其他领域继续开拓,我期待着你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五、当学习变成一种习惯的时候

    记得读博临近毕业的时候,一位国内来念博士的学妹到研究室问我写论文的体会。我不加思考地回答:“恐惧,只有恐惧才能保证你按期毕业,拿到博士学位。你必须时刻提醒自己,自己怎么体面地走进九大校园,就要怎么体面地走出九大。”

    当然,恐惧是一种压力,而压力就是动力。这种恐惧会始终伴随你直到论文通过,但另外一种力量也在壮大起来,那就是你对学习的热爱,你会喜欢研究室,喜欢在思想的海洋里遨游,感到其乐无穷,一点也不觉得苦和累。后来有同学对我说,你怎么这么用功啊。我说,或许当一个人真的用功的时候,他自己是感觉不到的;而当他感觉不到自己在用功的时候,那他真的就是在用功了。

    的确,三年里我几乎哪里也没有去,东京没去过、北海道没去过、冲绳也没去过,甚至都没有出过九州岛。现在回想起来,或许有些遗憾,但不感到遗憾的是那1000多个寒窗苦读的日日夜夜,那些通宵开夜车后迎来的一个个黎明。

    在九大做博士论文的三年里,自己废寝忘食、不舍昼夜地学习,差不多是“不在研究室就是在去研究室的路上”。一些场景历历在目,自己骑着在九大留学生会馆(Kaikan)抽签用3500日元买的二手自行车,从东区名岛[6] 到九大箱崎校园[7] ,单程20分钟;下雨的时候,一手扶车把,一手撑着被风吹歪了的雨伞,沿着国道三号线,穿过高高低低的小巷,躬身用力蹬车。白天,听着一架接着一架降落的飞机从九大校园上空轰然掠过;晚上,看着月亮或金星从天际升起,凌晨看着它们从天空的另一边滑落。回国后,我专门订做了一个木质金色镜框,把九大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认真地镶嵌进去,悬挂在家里。告诉吾鄕教授后,他在电子邮件中说,他家里书房的墙上也挂着他在日内瓦大学获得的博士学位证书,虽然在尺寸上没有九州大学的博士证书大,但每次看到学位证书,就会想起自己为得到它所付出的时间和心血。

    毕业回国将近五年,在九大读博期间学到的很多研究方法和技能后来都应用到工作实践中,特别是WTO多边贸易谈判和FTA自贸区谈判。不知从何时开始,学习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惯。学成回国后的第二年(2006年),我参加了上海复旦大学为期两年的博士后项目,2008年9月提交了近20万字的博士后报告,题目是《WTO决策机制的法律与实践》。

六、结 语

    “首先,我由衷地感谢我的导师吾鄕眞一教授。吾鄕导师不仅在我三年博士期间给予我鼓励和宝贵的指导,而且更关键的是引导我如何做学问,如何辨证地分析问题。我非常怀念三年留学中那些难忘的日日夜夜,吾鄕教授花费无数时间与我讨论论文和研究,对草稿几乎是逐字逐句地做出评论。如果没有吾鄕教授不断地指导和教诲,为了完成博士论文,我还需要在黑暗中摸索很多年。”这是我博士论文中“鸣谢”部分的第一段。写这段话的时候是2004年夏季,现在回头再读,依然感到一股暖流,让人想起吾鄕教授教书育人、传业授道的点点滴滴。这不仅包括在学术上的指导,还包括在生活上的关怀。吾鄕教授平素下课后会和我们留学生一起在学生食堂吃饭,边吃边聊;同学们在生活学习上遇到什么困难,也都愿意找吾鄕教授帮着出主意解决;2004年元旦,吾鄕教授还特意邀请我们博士、硕士留学生去他家里一起过年,印象十分深刻。

    在文章快结束的时候,我们回到本文一开头所提到荷叶上跳舞的故事,吾鄕教授在那篇纪念文章中继续写到:

    “我不知道我是否可以说自己正在一张大荷叶上跳舞,但我可以确切地说,我正在用从我老师那里学来的方法教我的学生。这些方法是研究法律和国际社会的基本方法。”

    就我而言,自己虽不是教师,但在工作和学习中一直都在运用从吾鄕教授那里学来的方法,至于说自己是不是正在荷叶上跳舞,那我还要问问吾鄕教授。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写于北京东长安街2号

二月十四日修改于东京六本木五丁目11番16号

后记:我衷心感谢JICA提供的奖学金以及始终如一的支持,没有JICA的支持,获得九大博士学位是不可能的。特别要感谢JICA的圆尾忠义先生、真岛佐由子女士、中谷康子女士、周妍女士和入江珠子女士等在学习期间给予我的关照和帮助。



[1] 2001年JICA长期进修生,日本九州大学法学博士。
[2] 中译文,原文为英文,见Shin-ichi Ago,“‘Clash’of Operational and Normative Activities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L. Boisson de Chazournes and V. Gowlland-Debbas (eds.), TheInternational Legal System in Quest of Equity and Universality, Liber Amicorum Georges Abi-Saab, 2001,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pp745-761.
[3] 乔治•阿比-萨布(Georges Abi-Saab)教授生于1933年,曾在日内瓦国际关系研究院任教近40年,现为该研究院国际法荣誉教授,同时为国际法研究院院士和开罗大学法学系荣誉教授;曾任联合国秘书长顾问,两次在国际法院任临时法官,在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任上诉庭法官、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成员之一;目前为联合国赔偿委员会委员、国际货币基金会行政法庭和其他诸多国际仲裁法庭的成员;出版、发表了大量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法专著和论文。
[4] 九州大学(Kyushu University),简称“九大”, 位于日本福冈市,成立于1911年,是日本最早的七所大学之一,是一所集工、医、农、理、法、文、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综合性大学,设11个学部、17个学府、16个研究院、3个附属研究所和医院等,在校学生约18200人,教师和职员分别为2320人和2150人。迄今,九大毕业的中国学生已达2000余人。九大医学部是郭沫若大学时期的母校,1918年夏至1923年春,郭沫若在此就读五年。2008年3月8日,九州大学在校园内竖立了一座郭沫若纪念碑。
[5] 我的博士论文研究的是WTO争端解决裁决的执行问题 —— 为什么在WTO法并未明确规定(de jure)其裁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况下,WTO迄今所做的100多项裁决几乎都得到了执行?通过对WTO裁决执行程序的法律与实践进行实证考察发现,WTO有一整套裁决执行的制度安排,包括通报执行裁决的意向、执行裁决的多边监督、执行裁决的合理期限、执行裁决异议的复审、报复水平的仲裁,以及作为临时性措施的补偿及报复等,这套融政治、外交、法律手段为一体的监督执行机制在实践中(de facto)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WTO裁决的执行。
[6] 我当时住在福冈东区名岛一丁目,楼前花丛里立着一块石碑,上刻20年代末中国上海和大阪之间水上飞机首航的记录,飞机在这里中途技术停靠,碑上镂刻的楷书为福冈市前市长所书。
[7] 九大箱崎校园在福冈机场的航线上,一天有1000架次的航班起降,平均每5分钟就有一架飞机降落,噪音很大,九大教授上课时已形成一个不成文的约定,只要一过飞机,就暂停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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