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达明(1913年—1946年),蓝田县孟村乡人,1929年夏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任该校共青团支部书记。
1931年夏,加入中国0。历任0陕西省机器局支部书记,西安市互济总会委员,为红军募捐,动员工人参加红军游击队。因叛徒告密于1932年被捕,1935年春因病保外就医。出狱后,继续从事革命活动,后任省委职工委书记等职。1945年4月出席0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翌年9月,任豫鄂陕边区一分区的区委副书记兼军分区副政委。1946年12月2l日在解放柞镇的战斗中牺牲,寄柩于当地。
l951年2月20日由其生前战友将墓迁原籍安葬,墓地占地约半亩,位于蓝田县孟村乡胡家村。四周花墙围绕,围墙大门上方有“胡达明烈士墓”六字砖雕:记述烈士生平的墓碑,矗立在书有“浩气长存”的碑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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