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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峰书院历代多有修葺,仅乾隆二十三年各乡士绅就费了七百金,历时三个月进行大规模的修葺。民初废除了科举考试,莲峰书院由于历史上的重要位置,"七堡总局"就设在莲峰书院。七堡所管辖的范围称为"莲华四十六",后来,连佛山镇亦包括在内,又称为"莲华四十七乡"。
莲峰书院作为一个教育场所,拥有自己的产业,除店铺、田产收入,丰宁寺的收入亦归莲峰书院,光是丰宁的收入每年就近二千元。莲峰书院订有一套严格的制度,《重建莲峰书院题名碑禁例》里面例有十二条禁例,其中提到如"如贪图方便,擅进院内叙欢……如违议罚"。"莲峰书院右有丰宁古寺,建醮甚多,一坊一姓之醮不许混扰院内,即合众功果亦不得入院妄作坛场,倘在寺建醮,擅行开门,齐叙议罚缘首"。从禁例里面可以看出,莲峰书院不是一般的宇宙之类的公共场所,而是一间森严至尊的地方,由七堡士绅订制的一系列禁例,得到了官府的认可与支持。
莲峰书院是一个培养人才的书院,自己有了财权,得到了的官府的承认,于是在大肆宣传与鼓动七堡弟子读书做官,培养地方势力,禁例里面应有这样的记载:"书院原萃七堡英才,已冠末冠分题制艺,争先砥砺,树帜文坛"。清末曾立一规定,在七堡之内,凡院考中翰林者,给予"一千元"的"利是",如中举人、进士者均有不同奖励。清末之莲塘人陈如岳,中翰林最迟,此时莲峰书院已经没有什么资金,有人让陈如岳去参拜"文昌帝"。陈说:"你准备一千元利是"。实际上是他已知莲峰书院资金紧短,无法支付这笔钱,自己不想参拜而已。
莲峰书院是清初的建筑物,受到了明代建筑的影响。据文献记载,莲峰书院是在以前的文武庙基础上扩大,后亦有明代的特点,如柱础的复盆式(咸水石),红米石镶嵌的天井石等等。由于几次的增修,故亦有民国时期的格局,如最后一进的双层楼。
莲峰书院与右边的丰宁寺一并,成为石湾一带仅存的古建筑群,实不可多得。现老一辈石湾人,对于丰宁寺、莲峰书院无不知晓,茶余饭后,常常津津乐道,石湾传闻轶事,民民间传说,多与丰宁寺、莲峰书院有关。信息来源:禅城区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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