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址于1957年文物普查时发现。当时《南方日报》曾以题为“广东发现的古窑址,高明县算最先”进行报道。
1986年,在省博物馆的指导下开挖清理了1号窑,窑的前后段因修路和挖土已遭破坏,窑顶塌落,残存的窑长9.55米,前宽2.64米,后宽2.8米,倚山倾斜25°。窑床上可见经高温形成的一个个圆窝,窝内残存当年的陶器近百只,在窑床外20米外的土层下,废弃堆积近千件陶碗、碟、盘、缸、四耳罐、六耳罐、釜、三足器、耳杯、砚等。陶器以施青绿釉为主,部分施酱釉,碗、碟底内多留有垫泥和垫烧物,足部造型以饼足和假圈足为多见。目前,1号窑依照原状用沙土复盖保存。
1987年,省博物馆的考古专家和县的文物工作者开挖清理了2号窑。窑的长宽、倾斜度及出土陶器,均与1号窑相似,但比1号窑完整,保留长方形火堂和窑门最下层两组用砖砌的通风口。1988年,省市县共拨款十七万元,在2号窑上建了一座288平方米的陈列馆,开放供人参观。
两座唐代龙窑,其结构与宋代龙窑大致相同,但没有宋代的先进,窑床倾斜度也不及宋窑的18°—22°合理。大岗山窑址的发现,对于研究唐代窑向宋代窑的过渡和探讨广东陶瓷发展史,提供了可靠的实物资料。
1989年6月,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5年3月公布为高明县第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997年12月公布为佛山市第二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唐代龙窑遗址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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