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使馆在南京高云岭56号和金银街10号(今17号)及宁夏路4-1号(今4号)等处。
高云岭56号是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军统局局长贺耀祖,于民国26年(1937)前以贺贵严化名,购地1378.5平方米,兴建的新式砖木混合结构花园洋房。民国35年1月1日法国大使馆租用,1949年12月31日退租。今由江苏省出版局和省民政厅培训中心使用。1992年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列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金银街10号是国民政府-副院长刘建群于民国34年(1945)购地2054.4平方米,兴建的砖木混合结构西式花园洋房,建筑面积164平方米。民国36年3月31日,为法国大使馆租用。1949年12月31日退租,现为居民住宅。
宁夏路4-1号,是国民政府-周兆棠,于民国26年(1937)前以其妻凌维娜之名,购地679.1平方米,兴建砖木混凝土结构的西式花园楼房。民国36年3月,先为法国大使馆租用,后为法国侨民租住。1949年12月退租,现为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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