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气候区划根据区划任务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综合区划和单项(或部门)区划两种;根据区划方法不同可归纳为类型区划和区域区划两类;根据行政区域而界定的,有全国性的、省级、地区级及县级的区划。下面就上述区划种类作以简述。
1.综合区划和单项区划 综合农业气候区划的主要任务是以一个地区农业生产总体为对象,全面评价气候条件与农业生产对象之间的总体关系,从而作出区划,为合理配置农业提供气候依据[8]、[11]。由于农、林、牧组合的生产总体是相当复杂的,所以当前中国完成的综合农业气候区划大都是偏重于以种植业为主的综合农业气候区划。中国80年代已基本完成子各省、县级的以及全国的综合农业气候区划。
单项或部门农业气候区划是以某项农业生产任务或气候条件为对象而作的区划[8]、[11]。例如以某种作物、牲畜、农业气候因子、灾害等为对象的区划。在80年代,中国完成全国性的单项或部门的农业气候区划主要有[12]、[15]:《中国农林作物气候区划》、《中国种植制度气候区划》、《中国牧区畜牧气候区划》、《中国太阳能资源区划》、《中国风能资源区划》以及热量、水分等多项农业气候资源的分区。在灾害区划方面,除编制全国气象灾害综合区划外,还对旱、涝、低温冷害、小麦干热风等作了单项的农业气象灾害区划。
2.类型区划和区域区划 按照农业气候区划方法可归纳为类型区划和区域区划两种[8]、[11]。
类型区划是根据不同的农业气候要素在地域分布上的差异逐级地划分区域。其特点是同类型的农业气候区可以在不同地区重复出现,因而同一类型区在地域上不一定联成一片,同一级区域内反映的农业气候因子较单一,能突出主导因子的作用,比较容易确定农业气候相似的地区。不过在地形复杂的山区,往往由于类型过多而流于繁琐。
区域区划是根据对农业地域分布具有决定意义的多种农业气候因子及其组合的特征差别,而将一个地区划分为若干农业气候区域,每个区在地域上总是连成一片,具有空间地域上的独特性和不重复性,并能突出气候因子对农业的综合作用。
在中国已完成的各种农业气候区划中,在地形气候条件复杂的区域,采用类型区划较好;如果区域菹围较大而自然气候条件的区域分异又较明显的,则采用区域区划与类型区划相结合较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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