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月16日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我国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并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此,我国将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意见》确立了水资源管理的主要目标:即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意见》指出,为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我国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同时,我国将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另外,我国还将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为保障政策顺利实施,我国将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同时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并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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